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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赤色曙光与三权分立(3/4)
  人不够,那就把卫所管辖的面积划分得大些,人够用,就把卫所管辖的面积划分得小一些。
    大卫所又能够划分涵盖成小卫所。
    而卫所的驻军,主要的任务其实也只是保持半脱产状态。
    主要精力在军事训练,保持每天小练,三天一大练,五天一集训的强度进行军事训练。
    而空余出来的时间则是在卫所驻点周围划分的军屯区域进行劳动生产,毛阶率领的屯田军,几乎是每个卫所都会配备一个屯田兵进行屯田指导。
    这屯田军毛阶带了快半年了,才带出来些皮毛。
    虽然没有办法提升很多的生产效率,但是应付一下基础教学还是可以的。
    虽然不少兵卒都是农民出身,但是他们其实也不是很懂得正确经验的屯田方法。
    而卫所并不属于地方武装力量,而是直辖于太原新军的。
    也就是徐晃统率的新兵队伍。
    但是卫所持有半枚信证。
    信证是陈琛发明的小玩意。
    一个完整的信证印记才能够代表一个地方事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信证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军信证,一部分是民信证,还有一部分是巡察证。
    军信证和民信证可以合二为一,形成一块印章。
    这里就会有人问了。
    那巡察证是什么情况
    这就是陈琛这个脑子并不算特别好用的谋主想出来的简单的防伪方法。
    巡察证只有巡察官可以持有。
    巡察证是完整的印章,但是和军信证与民信证合成之后的印章不一样,而是刚好相反的。
    也就是阴文和阳文的区别。
    印章的设计是按照八卦卜算图来刻制的,在处理不同类型的事务时,需要按照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图案的契合。
    巡察证需要用到由郡府的特殊材质的墨,这种墨会添加一种植物,让信证和巡查证的颜色不同。
    每一件地方自理事件最终都会将联合办案文书递交到晋阳城中。
    而信证必须完整,巡察证必须对应正确。
    才会作为直接的存证进行存档。
    否则就要重新审理案件。
    这算是给地方放权的初步安排。
    民信证是掌握在百姓手中的。
    以每个卫所管辖的区域形成一个聚落,这些聚落里正常来说都会有不少村庄。
    各个村庄推举出来的村长和乡老,组成一个聚落议会。
    聚落议会的地点在卫所驻点的附近。
    每五日定期举行一次聚落议会,由议长保管民信证,而民信证的使用必须在七成议会成员的见证下才能生效。
    这样虽然还是没有办法避免一些地方性的问题。
    但是也算是处理了对地方掌控力不足的缺点。
    陈琛这么安排,其实借鉴了经典的三权分立理论。
    卫所属于军队。
    聚落议会属于民众。
    巡察官属于中央代表,即郡府政方。
    这样至少能够保证大部分事情不容易被联合造假。
    如果说一个地方的问题已经大到能够让军队、民众、特派的郡府人员都串联到一起来对晋阳阳奉阴违的话。
    那该地方的情况,就不是任何一种政体能够解决的了。
    如今陈琛所提出的这个“太原形象”计划。
    也是在告诉百姓,你们有一定的权力,也有一定的义务。
    只要坚持以晋阳政权为中心,刘备集团为领导,那你们就能够过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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