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骨旁边的肌肤,有一小块淤青。
这是程朝早上走密道时撞到的,不是特别疼,也就是逼得他眼睛里流出半滴眼泪的疼度,随着时间的流逝,疼度消减了大半,如果不被碰到的话就不会疼。只是他皮肤太白,所以到现在还能看见。
不丑,是能满足一些特殊癖好的好看。
“疼吗”程时问。
“痒”比起痒,更多的还是羞耻。
程朝咽了咽口水,说。
因为程时此刻低着头,露出光洁的额头,眼睫毛垂下好看的弧度,认真地注视程朝脚踝上的淤青。纵使程朝一个性取向正常的男人,也忍不住想到刚刚在xx书籍上看到的内容。
现在坊间流行的xx书籍,貌似就很流行握脚踝梗。
程时忽然用指腹碰了一下那处淤青,痒得程朝蜷缩起脚趾,险些踢到程时的那个地方。
“别动。”程时低声说。
程朝吓得额头上冒出一滴冷汗,庆幸于对方及时握住自己的脚踝。他想收回脚,又不好直说,便微微弯下腰,“哥哥,我疼。”
程时的声音有点哑,“揉开就不疼了。”
他找了药酒来,涂在指尖,用掌心托住程朝的脚后跟,轻轻揉动脚踝上的淤青。
程朝的脚后跟都比程时的掌心要细嫩,他清晰感觉到程时掌心处还有磨人的老茧,这是多年练武留下来的。淤青被揉动的疼痛不重却难以忽视,他腰弯得更低,几乎是靠在程时肩膀下,眼睫毛上沾着几滴泪水。
他咬着唇,克制着没发出声音,努力挺直背,想要看清程时此刻的表情,但泪水模糊了视野。
模糊的视野里,程时的脸,似乎与另一张脸,隐隐重合在一起。
程朝想的是,自己以前,掌心会不会也有这么多茧,否则在残缺的记忆里,是怎么使出惊才绝艳的剑招的。
度假世界结束后获得的记忆零零碎碎,其中有一块是关于他少年时。
掐头去尾的模糊记忆里,他似乎参加了一场试剑大赛,带着一把没有剑鞘的剑,用布条缠住剑锋,直到大赛结束,也未取下布条,却拿了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霜寒十四州。
明明是所有人捧在掌心里长大的娇气贵公子,长了一张天下第一的脸,却有惊人天赋,使出的天下第一的剑招。
细细想来,程时今年二十多岁,十九岁时因亲手割下匈奴脑袋成名。而程朝是在十五岁时,以一把无人能敌的剑闻名天下的,如此对比起来,还是程朝要厉害一些。
程朝心想不愧是我。
如果有旁人在场,知晓程朝的内心想法,肯定要骂一声不愧是直男在这么暧昧至极的氛围里,心里惦记的却是自己的剑。
药酒涂抹上去后,程时亲手给程朝套上袜子,程朝配合着翘起脚给他穿,向程时解释“顾锦时不是我杀的。”
“我知道,你没这胆子。”程时说。
程朝“”
聊天失败。
他很想告诉自己的这个便宜哥哥,自己已经不是第一个世界里刚刚上班的反派系统工作者了,他现在已经是一个无情又冷酷的狠人了,手上沾染了很多鲜血的那种。
整理好语言,程朝将昨天晚上的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程时,包括楚离绍给了自己一把匕首的事情。
程时目光沉沉,“离折剑远一点。”
程朝“你认识他吗”
“他据说是皇上留给顾锦时的后路,”程时试图找出一个贴切的形容词,最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