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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大明律】(2/3)
    旁听席陆陆续续坐满,都是被邀请的官员、士绅和书院学生。

    费映珙父女的后排,正是田有年、宋应星和王调鼎,宋、王二人正在低声聊天。

    “皂班入值”

    一个官差扯开嗓子大喊。

    衙役提着水火棍出来,分列两排站好。

    “判官、主簿入座”

    黄顺甫和欧阳蒸坐在主审位左右,一个是庐陵知县,是案件审判地的主官;一个是吉水知县,是案件发生地的主官。

    另外还有书记官,记录审判过程。

    “总镇升座”

    “威武”

    赵瀚从书舍那边出来,坐在审判席的主位。

    “拜见赵先生”

    “拜见总镇”

    许多官吏和百姓,下意识的就要跪拜。

    “嗙”

    赵瀚一拍惊堂木,呵斥道“都站起来”

    于是众人陆续站起,朝着赵瀚行礼,有的拱手作揖,有的弯腰鞠躬。

    赵瀚说道“带原告杨春娥”

    “带原告杨春娥”

    原告不再使用妓院的花名,恢复了本名杨春娥。为了保护原告,杨春娥戴着顶小斗笠,笠檐还垂下了一层纱巾,遮住脸部不让旁人看见。

    赵瀚又说“带被告王元禄”

    “带被告王元禄”

    宋应星低声对王调鼎说“这般审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带犯人某某。”

    王调鼎笑道“万一是被诬告呢我觉得称为被告、嫌犯更合理。”

    “确实如此。”宋应星点头说。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下跪,只站在那里听审,赵瀚要借此案立规矩。

    王元禄垂头丧气出来,甚至用手遮住脸面。他一个举人,因为这种事过堂,哪还有颜面见人

    赵瀚对黄顺甫说“副判官陈述案情经过。”

    黄顺甫照着文件朗读,这是赵瀚修改过的稿子“原告杨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现籍吉安府庐陵县,为总兵府宣教员。被告王元禄,吉安府吉水县人氏,原为吉水县白沙镇镇长”

    “崇祯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随宣教团下乡慰问演出,当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后,摸进原告所居卧房,对被告实施强暴,还伴有殴打行为。事后,被告倒头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团其他宣教员赶来,将未着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县衙。”

    幸好,自发跑来旁听审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学生之外,其余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换成几百千的农民,此刻听到案情复述,估计会群情激奋冲来打人。

    宣教员极受农民爱戴

    赵瀚说道“带证人”

    十多个宣教员被带来,开始阐述自己当天的见闻,然后当场在证词签字。

    赵瀚又说“带证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两处已被撕烂,是被告挣扎时撕烂的。

    赵瀚问道“被告,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禄低头说。

    赵瀚问道“你可对案情叙述有异议”

    “没有,”王元禄难以推脱,却又狡辩道,“我当时喝醉了,稀里糊涂之间,自己都不知道干了什么。”

    “你胡说”

    杨春娥怒吼道“我当时不从,你还骂我是贱人,还用布堵着我的嘴你还打我,我脸的巴掌印子,过了好几天才散”

    赵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辩,喝醉了便无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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